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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权益须知

时间:2017-10-16

尊敬的基金投资者:

基金投资在获取收益的同时存在投资风险。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基金的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基金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方法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二)基金与股票、债券、储蓄存款等其它金融工具的区别

区别事项

基金

股票

债券

银行储蓄存款

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

信托关系,是一种受益凭证,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后成为基金受益人,基金管理人只是替投资者管理资金,并不承担投资损失风险

所有权关系,是一种所有权凭证,投资者购买后成为公司股东

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债权凭证,投资者购买后成为该公司债权人

表现为银行的负债,是一种信用凭证,银行对存款者负有法定的保本付息责任

所筹资金的投向不同

间接投资工具,主要投向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直接投资工具,主要投向实业领域

直接投资工具,主要投向实业领域

间接投资工具,银行负责资金用途和投向

投资收益与风险大小不同

投资于众多有价证券,能有效分散风险,风险相对适中,收益相对稳健

价格波动性大,高风险、高收益

价格波动较股票小,低风险、低收益

银行存款利率相对固定,损失本金的可能性很小,投资比较安全

收益来源

利息收入、股利收入、资本利得

股利收入、资本利得

利息收入、资本利得

利息收入

投资渠道

基金管理公司及银行、证券公司等代销机构

证券公司

债券发行机构、证券公司及银行等代销机构

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

(三)基金的分类及风险收益特征

1、依据运作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申购和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2、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混合基金、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类别。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的,为基金中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或其他基金份额,但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的比例不符合股票基金、债券基金、基金中基金规定的为混合基金。这些基金类别按收益和风险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基金中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即股票基金的风险和收益最高,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和收益最低。

3、特殊类型基金

(1)系列基金。又被称为伞型基金,是指多个基金共用一个基金合同,子基金独立运作,子基金之间可以进行相互转换的一种基金结构形式。

(2)保本基金。是指通过一定的保本投资策略进行运作,同时引入保本保障机制,以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时,可以获得投资本金的基金。

(3)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与ETF联接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通常又被称为交易所交易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简称“ETF”),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可变的一种开放式基金。它结合了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运作特点,其份额可以在二级市场买卖,也可以申购、赎回。但是,由于它的申购是用一篮子股票换取基金份额,赎回也是换回一篮子股票而非现金。为方便未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就诞生了“ETF联接基金”,这种基金将90%以上的资产投资于目标ETF,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并在场外申购或赎回。

(4)上市开放式基金(Listed Open-ended Funds,简称“LOF”)。是指一种既可以在场外市场进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又可以在交易所(场内市场)进行基金份额交易、申购或赎回的开放式基金。

(5)QDII基金。QDII是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的首字母缩写。它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境外证券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的基金。它为国内投资者参与国际市场投资提供了便利。

(6)分级基金。是指通过事先约定基金的风险收益分配,将基础份额分为预期风险收益不同的子份额,并可将其中部分或全部份额上市交易的结构化证券投资基金。

(四)投资者分类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7条的规定,基金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投资者提交的证明材料可确认其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本公司认定其为专业投资者。没有确凿证明材料可确认投资者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本公司将其视为普通投资者。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4、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5、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1)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上述第(4)、(5)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本公司选择成为普通投资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本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该转化: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

(五)基金评级及评级机构

基金评级是依据一定标准对基金产品进行分析从而做出优劣评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时,可以适当参考基金评级结果,但切不可把基金评级作为选择基金的唯一依据。此外,基金评级是对基金管理人过往的业绩表现做出评价,并不代表基金未来长期业绩的表现。

本公司将根据销售适用性原则,对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进行评价。

(六)基金费用

基金费用一般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在基金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由基金投资者自己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和基金转换费。这些费用一般直接在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或转换时收取。其中申购费可在投资者购买基金时收取,即前端申购费;也可在投资者卖出基金时收取,即后端申购费,其费率一般按持有期限递减。另一类是在基金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这些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一定的销售服务费,专门用于基金的销售与基金持有人的服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47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二)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三)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四)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六)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八)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6条、33条的规定,投资者购买基金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前,应当按规定提供以下信息,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投资者根据规定所提供的以下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其分类或风险承受能力的,应当及时告知本公司。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投资者应当就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公司应按规定告知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提供金融服务。

四、基金投资风险提示

(一)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二)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除非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三)基金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旗下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五)本公司将对基金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并根据基金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推荐相应的基金品种,但本公司所做的推荐仅供投资者参考,投资者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基金产品并自行承担投资基金的风险。

(六)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22条的规定,经本公司评估认定为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保守型的基金投资者不得购买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中等风险、中高风险、高风险的基金产品。

网上交易特有风险提示:

(一)互联网是全球公共网络,并不受任何一个机构所控制。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的途径不是完全确定的,可能会受到非法干扰或侵入。在互联网上传输的数据有可能被某些未经许可的个人、团体或机构通过某种渠道获得或篡改。

(二)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现延迟,或因其他原因出现中断、停顿或数据不完全、数据错误等情况,从而使交易出现错误、延迟、中断或停顿。

(三)因地震、火灾、台风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脑故障等原因可能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

(四)互联网上发布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分析、预测性的参考资料)可能出现错误并误导投资者。

(五)投资者的网上交易身份可能会被泄露、仿冒或因投资者自身疏忽造成账号或密码泄露,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六)投资者使用的计算机可能因存在性能缺陷、质量问题、计算机病毒、硬件故障及其他原因,而对投资者的交易登陆、交易时间或交易数据产生影响,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七)其他可能导致投资者损失的风险或事项。

上述风险所导致的损失或责任,均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一经使用本公司网上基金交易方式,即视为投资者已经完全了解并理解网上基金交易的风险,并且能够承担网上基金交易可能带来的风险或损失。尽管如此,本着对客户负责的态度,本公司承诺将采取先进的网络产品和技术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客户资料和交易活动的安全。

本公司在此郑重提醒投资者,以上各条款均为免责条款,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损失和法律责任。

五、服务内容和收费方式

(一)服务内容

本公司直销中心向投资者提供以下服务,并有权依据投资者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修改这些服务项目,更新的服务项目内容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电话(010-88576097)咨询。

1、对基金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提出适合何种风险等级基金产品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2、基金销售业务,包括基金(交易)账户开户、基金认(申)购、基金赎回、基金转换(限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基金转托管、定额定投(限开通定投业务的银行卡)、交易撤单、修改基金分红方式、基金账户关键/非关键资料修改、取消登记/销户等业务。

3、基金网上交易服务:

本公司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持有已开通网上交易的银行卡客户提供基金网上交易服务,包括基金(交易)账户开立、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限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定额定投(限开通定投业务的银行卡)、交易撤单、分红方式变更、基金账户非关键(指联系电话/手机/邮件/通讯地址等)资料修改、交易密码修改和查询等服务;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的协议与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请投资者慎重选择交易方式,并妥善保管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基金账号、账户密码和证书等身份、交易信息。

4、短信及邮件服务,包括交易确认、基金净值提示、分红提示等:

短信及邮件服务需要投资者自行订制,如客户致电客服中心或以邮件、短信和留言等方式取消短信邮件服务的,该服务将不再进行发送。

5、电话服务:包括自助语音服务和人工服务。

6、基金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

更多基金投资者服务内容及详情请见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最新公告。

(二)收费方式

基金投资者需按每只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最新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本公司最新发布的其它相关公告所约定的费用标准在办理相关业务时缴交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销售服务费除外)。销售服务费以及与基金运作相关的管理费、托管费、证券交易费等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查阅相关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基金公告了解基金相关费用标准。

六、基金交易业务流程

投资者欲了解各类基金的详细业务流程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登陆本公司网站,仔细阅读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业务指引以及本公司关于基金交易业务的相关公告。

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或网上交易平台成功提交账户申请及交易申请仅表示本公司对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本公司对申请的确认。投资者应根据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的时间起通过电话或网上的方式进行查询确认结果。

七、投诉处理和联系方式

(一)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对营业网点所提供的服务提出建议或投诉。对于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当日回复,不能当日回复的,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对于非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在顺延的第一个工作日回复,不能及时回复的,延长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回复。联系方式如下:

客服热线及投诉电话:400-819-0098(免长途话费) 

客服中心传真:010-88576097

投诉信箱: tszx@gowinamc.com

直销中心电话:010-68779108

直销中心传真:010-68779103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2008室   

邮编:100044

网站:www.gowinamc.com

(二)监管机构

基金投资者也可通过电话、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诉。联系方式如下: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联系电话:010-88088086

传真:010-88088012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6号金阳大厦6层

邮编:100033

网址:www.csrc.gov.cn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联系电话:010-58352888(中国证券投资者呼叫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2号交通银行大厦B座9层

邮编:100033

网址:www.amac.org.cn

(三)申请仲裁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基金投资者可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基金合同约定的地点。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本公司和基金管理人承诺投资者利益优先,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为投资者提供服务,但不能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能保证基金的最低收益。投资者可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查询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核实本公司基金销售资格。

 

销售人员姓名(临时填写):

销售人员从业证书编号(临时填写):

基金销售机构名称: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负责人:孙静

网址:www.gowinamc.com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9-0098

客户服务中心传真:010-88576097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2008室

邮编:10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