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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账户管理,防范金融风险

时间:2017-12-18

近年来,不法分子非法开立、买卖银行账户(含银行卡)和支付账户,继而实施电信诈骗、非法集资、逃税骗税、贪污受贿、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20175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加强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以加强账户管理和后续控制措施。

一、杜绝假名、冒名开户

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要识别、核对客户及其代理人的真实身份,杜绝不法分子使用假名或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开立账户,可采取如下措施:

①联网核查身份证件;

②网络信息查验;

③客户回访;

④实地查访;

⑤公用事业账单(如电费、水费等缴费凭证)验证;

⑥人员问询等。

二、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必要时也会对开户说“不”     

对于以下情况,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根据客户及其申请业务的风险状况,可采取延长开户审查期限、加大客户尽职调查力度等措施,对于涉及以下情形的,必要时应当拒绝开户:

①不配合客户身份识别;

②有组织同时或分批开户;

③开户理由不合理;

④开立业务与客户身份不相符;

⑤有明显理由怀疑客户开立账户存在开卡倒卖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形。

三、持续监控措施

对于有合理理由怀疑被洗钱、恐怖融资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利用的客户、账户、交易等,金融机和支付机构会采取持续监控措施,限制客户或账户的交易方式、规模、频率等,甚至拒绝提供金融服务乃至终止业务关系。

注:上述内容摘自中国金融出版社《加强账户管理,完善“三反”监管体系》(20178月第1版)。